圣三一乐理考试报名表格


  考生本人     家长     老师     音乐中心








  是     否

  是     否










  男     女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除特别注明外, 所有空格必须填写, 未填妥或欠任何附带文件之报名表将不获处理。
▪ 请细阅报名途径及有关资料,本中心不接受以传真方式报名。

申请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岁的考生,考生的音乐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人也可以以学校或公司身份代报。所有通信资料将被邮寄到申请人及申请人所提交之地址。必须提供可联络申请人之电话号码。如所提交之资料是不准确,圣三一香港音乐中心不会承担责任。

请填写报考之乐器/级别/科目,详情请参阅有关考试范围(e.g.Solo Piano, E Flat Bass).
以下是每名考生提供之所需费用:
F 全费
H 重报准许证 - 因病缺席考生才可申请(只限于递交本中心)
此报名表所提供之资料不会让考官或任何第三方作参考。
圣三一香港音乐中心将儘量安排考生所选择的考试月份,但不能作完全保证。

注意,此部份资料不会影响评分标准。如果考生未满18岁,特殊需求申请表将需要家长/监护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申请特殊需求者,需将特别安排之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并递交。

请于报名前仔细阅读考试章程。凡报名参与英国伦敦圣三一学院音乐考试之考生,均被视作接受刊于「考试章程」内之规则及以下条款:

▪ 圣三一(香港)音乐中心(本中心)有权对考试日期及截止报名日期作出更改。
▪ 考试报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递交。本中心有权拒绝任何于截止日期后递交之报名,以及对逾期报名徵收附加费用。
▪ 报名表格上之考生姓名与出席考试之考生必须相符,任何情况下考生不能被更换 / 替代。圣三一音乐考试考官及考试助理有权要求考生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 准考证发出后,本中心有权拒绝考试更改的要求及将不考虑未能提供证明文件之时间调动申请。如考生需作考试时间调动,请于收到此证的5个工作天内申请,逾期不获处理,并把不能出席考试之有关文件,如学校考试时间表、机票证明 (必须附有日期及考生姓名) 电邮至info@trinitycollege.com.hk,以便本中心日后审批。此外,本中心亦会对任何考试更改的要求徵收行政费用。
▪ 如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不能考试的日子,必须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如学校考试时间表、机票证明 (必须附有日期及考生姓名)。本中心保留最终决定权。
▪ 所有经本中心递交之报名,一律安排于香港区进行考试。
▪ 所有已递交之报名(除特殊情况外)只可于指定考期内完成考试。考试不得延期、取消及退款。
▪ 考生不可于同一考试时段内报考相同等级及乐器多于一次。本中心一律不会发还多缴付之金额。

▪ 提供之资料必须绝对正确及清晰填写,对于任何因资料不确或遗漏引致之损失或损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 提供之资料将会受「英国资料保障条例1998」保障。资料将用于考试行政及学术调查/研究上。
▪ 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士若能证明其资料当事人的身份,在缴付有关费用后,可向本中心提出查阅其个人资料的申请。有关资料报包括个人资料、联络方法及其他资料,可能会送交相关考试机构,如有需要,申请人/考生可直接向所属考试机构申请查阅其个人资料或有关资料处理的政策。
* 如阁下不希望你的个人资料作此用途,请将有关要求电邮致info@trinitycollege.com.hk (致主管)通知报名中心。
▪ 香港圣三一音乐中心(下称本中心)会将您的个人资料依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及保密。本中心所收集之个人资料仅作本中心联络及宣传之用途。如非获得您的同意或应法令要求,本中心将不会把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任何外界单位。如需查询/更改您的个人资料,请提供您的姓名、联络方法予本中心(info@trinitycollege.com.hk)。 倘若您希望停止接收我们全部或个别类别的资讯,请透过以上途径直接通知本中心。您可透过上述联繫方式,随时向我们提出停用您的个人资料,并拒收所有或部份讯息的要求。

▪「全数考试费用」 (包括考试费,翻译费及逾期报名附加费) 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缴交。详情请参阅「报名及缴费程序」。
▪ 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缴付时之「考试费用及收据上任何资料」无误,如需作出更改,本中心有权拒绝或向申请人额外徵收行政费用。本中心亦不会发还多缴付之金额。

▪ 正式收据通知会以邮寄电邮方式交予申请人。如申请人于报名截止日期后8星期仍未收到该确认通知,请即联络本中心。
▪ 准考证将会以平邮寄予申请人。
▪ 如申请人于考期前1个月仍未有收到准考证,请即联络本中心。圣三一(香港)音乐中心恕不负责邮递上之损失。
▪ 考生必须带备准考证出席考试,如考生遗失准考证,申请人必须向本中心作书面申请补领,而本中心有权向申请人徵收行政费用。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不少于7天亲临/委託他人到本中心补领准考证。